2023年度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三大特点
2023年12月21日
小结一下每年度的情况总是有益的。站在律师视角,特别能感受到各行各业今年面临的局面。关于行业现状,请见《工程建设(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房地产行业大事记(2023年)》一文。下面,我向大家报告一下我观察到的行业今年最明显的三个特点。
特点一:三角债非常严重
表象:打赢官司却拿不钱的情况严重;政府、企业间,你欠我的,我欠他的,三角债严重。
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据新华社报道:“会议指出,解决好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预期,事关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必须高度重视。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抓紧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央企国企要带头偿还。要突出实质性清偿,加强政策支持、统筹调度和监督考核,努力做到应清尽清,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个人感觉,从国家层面货币供应量很足,但是从企业市场主体看,纷纷缺钱。地方政府缺钱,央企、国企没钱,承包商、供应商没钱。这就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债务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传导。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缺钱,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能力降低,付费意愿也降低。
案例:某央企三级公司被执行案件达210件
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等途径可以看到,某央企三级公司被执行案件高达210件。其中147件查无财产无法执行,已由法院出具了《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执行中的案件尚有63件。
本律师代表的某民营企业即深受其害。由于甲方失信,不能按照约定支付货物买卖的款项,已将供应商逼迫到了濒临破产的境地。
据了解,该央企同样面临上游甲方付款不能的压力。项目建设业主,在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前提下超前基建,也是三角债成因之一。
特点二:应穿透“合同相对性”,中小企业权益亟需法律特别保护
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应当加大本《条例》的执法力度,并应明确杜绝甲方通过转移责任的方式,限制中小企业行使权利。
我国非常重视农民工工资保护事宜,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同时,2020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等。
实践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甲方单位通过层层指定分包的方式,让供应商、供货商与风险隔离的不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法律原则,供应商、供货商依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收不到货款时,只能起诉签约的相对方,而不能直接起诉建设项目的业主和总承包单位。
因此,到了2023年度,这个奇怪的现象就累积得越发突出:项目已经建成,业主受益;总承包商收到货物、建材用到了工程,完成了建造义务;但是实际向工程项目提供货物、物资的中小企业却拿不到货款。即便打赢官司,合同签约相对人却往往资不抵债、债台高筑,而使债权兑现的愿望落空。
案例:总包要求实际劳务提供方/实际货物供应方与指定的劳务公司/分包公司签订合同,逃避直接付款责任
某房建项目,总承包单位指定所有的实际供应商和劳务提供方统一与已方控制的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当纠纷发生时,总承包单位会逃身事外,尽管业主和总承包单位是实际上的利益获得者。
我国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法律原则,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允许列业主、总承包单位等上游甲方为共同被告。但是,本律师想说明的是,现在在买卖合同、供货合同、劳务合同中出现了大量相同的事例,但因其法律性质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无法突破“合同相对性”,因而让总承包单位和受益的业主(劳务、物资、建材已物化在项目中)逍遥法外。
特点三:我国清洁能源、电力项目一枝独秀,在国内外市场均十分抢眼
根据新闻报道,与美国制造业回流该国工厂建设项目如炎如荼不同,中国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以下特点:
- 土地财政、房地产、城市更新等正处于调整期,房地产行业恢复往日风采仍需要时日。装配式建筑、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厂及园区建设,均处于不愠不火的状况。
- 新能源、清洁能源、电力设施、储能、算力、5G通信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光伏板发电制造产业可能处于过剩状态。
- 中国企业走出去,在新能源投资、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和输出领域非常亮眼。上海电气作为总承包商,刚于2023年12月完成了全球最大的《项目案例:阿联酋迪拜700MW聚光太阳能热发电+250MW光伏混合电站》
总结今年,让我们看清现状;脚踏实地,让我们更加信心百倍,去迎接工程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美好的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