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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怎样才算合格?》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工作后,就会向建设单位索要全部工程款。但是,建设单位花钱购买施工(服务),只有在接收到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后,才愿意支付对价(工程款)。那么问题来了,建筑工程质量,怎样才算合格?

不卖关子了,根据我国《建筑法(2019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只有全面做到以下六方面的要求,才算合格:
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建筑法》第52条、第54条)
二、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规、标准规范并满足建设单位合同委托事项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法》第56条)
 三、按图施工并满足建设单位合同委托事项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筑法》第58条、《条例》第16条)
四、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建筑法》第59条、《条例》第16条)
五、质量验收文件及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799条;《建筑法》第60条、第61条;《条例》第16条)
六、施工企业签署质量保证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最低保修期限: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法》第60条;《条例》第16条、第40条)
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怎样才算合格?小结如下:

首先是安全。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全过程,都需要满足建造完工后能安全使用的国家标准。

其次是勘察、设计应遵守法规、标准、规范。这些知识成果,是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推荐性标准规范也可能因合同约定而成为必须遵照履行的内容。

第三是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单位无权修改图纸。应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应保有进场试验报告。

第四是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违法后果是,不验收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视为验收质量合格。当然,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除外。

最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事项。毕竟是建设单位在花钱采购服务,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全面、准确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才能获得对价(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Updated on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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